7.5萬人次港澳居民內地換回鄉證 慳近2億交通費
10月16日
通報指,港澳居民之前只能在港澳地區申請回鄉證,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按照防疫管理規定要求,來往內地和港澳的旅客需在兩地分別進行隔離觀察,在內地的港澳居民辦理換發、補發回鄉證遇到實際困難,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去年10月10日起,由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在內地的港澳居民過期、遺失、損毀、被盜回鄉證的換發、補發申領工作,當事人可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並實行就近申辦、在線服務、一次辦結等便利措施。
出入境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實踐證明為港澳同胞提供在內地換發及補發回鄉證的制度化安排,有利於降低疫情傳播風險,有利於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亦有利於服務促進港澳地區的發展穩定。出入境管理局將不斷改進往來港澳管理服務工作,積極回應內地和港澳居民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依法維護出入境管理正常秩序,推動往來港澳管理工作與時俱進、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