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在除夕及新年假期等節慶期間,食環署繼續在各區加強巡查,亦與警方在南區、旺角區和沙田區採取聯合行動,對違規的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過去3天,食環署及警方在聯合行動中共巡查了37間餐飲處所,而食環署亦另外巡查了共1,370間餐飲處所及435間其他處所。食環署向涉嫌違反指示規定的39間餐飲處所及一間卡拉OK場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涉嫌違反的規定中,20宗關乎佩戴口罩、8宗關乎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5宗關乎展示運作模式告示、1宗關乎展示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告示、1宗關乎確保顧客須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1宗關乎同坐一桌人數上限,1宗關乎確保員工接種疫苗,1宗關乎確保員工定期檢測,1宗同時關乎展示運作模式告示和確保顧客須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以及1宗同時關乎佩戴口罩和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

食環署亦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他們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傍晚6時正至翌日凌晨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3、7或14天不等,而相關卡拉OK場所則須關閉3天。此外,食環署亦向3名涉嫌違反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1名涉嫌違反接種疫苗規定的員工及1名涉嫌違反定期檢測規定的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也有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身處餐飲業務的任何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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