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二年新年伊始,首先祝大家新年快樂!新年到處新氣象,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在議事廳內的國徽下和國旗區旗前正式宣誓就任,多所大學在元旦舉行了升旗禮,各區處處都見到鮮艷的國旗在校園內迎風飄揚。

按規定,各中小幼學校自元旦起要在上課日升掛國旗,每周舉行升旗禮。大專院校方面,教育局在上周四發了通告,指出上課日及重要節日升掛國旗,每周舉行升旗禮、奏唱國歌是「最低要求」,限時要求各院校提交落實計畫。綜觀世界各國,學校懸掛國旗唱國歌,藉此對青少年進行國民教育是應有之義,港英時期官校的課室內還懸掛英女皇肖像,港專的前身就是因為不肯將懸掛的五星旗換下改掛英國國旗而被港英政府取消津貼。

不過,坊間現時流傳不少對國旗國歌法以至國安法的誤解,最普遍的是「不知法律界綫何在」,擔心誤墮法網,形成一種「動輒得咎」的恐懼氣氛。筆者多次遇到教育同工詢問,學生在作業內引用了某些材料、在歌唱比賽唱了某首歌、圖書館買入了某本書,或者在升國旗奏唱國歌時沒有站好,會否犯法?

筆者認為首先從教育角度考慮。學校不是執法機構,但我們負有教育學生遵法守紀的神聖責任。一如傷人和偷竊是刑事罪行,校園內吸煙也屬違法,但學生打架、擅自拿了同學的物件以至在廁所吸煙,日常多見,教育界同工都有專業判斷,在甚麼情況下進行教導或紀律處分,甚至報警處理。這些習慣對國旗國歌和國安法也適用。

至於對因言論而違反國安法的擔心,大家可多了解法治的原則。至今未有一宗老師或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即使最近的案件,法官判詞或警方在拘捕疑人時的解說,都清楚說明犯法的行為證據,以及這些證據所顯示的犯罪意圖。簡單地說,一次無心之失,控方難以毫無疑點地證明疑人的犯罪意圖,只有刻意地不斷重複或以不同方法去達成某一犯罪目標,才有機會罪成。

李香琴在劇集中的金句:「唔使驚,嫲嫲喺大廳」,或者可以借來一用。香港的法治體系對無辜者的保護相當健全,真誠教育的同工不用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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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卓禧
作者為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及港專學院校長,從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逾二十年。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2022年1月6日教育版專欄「校長有情」,原文標題為〈「不用驚 法治在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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