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應該公平公正,但新疆塔城市一組交通警員就被揭發為提升工作開量,誣衊一名司機一個多月內17次交通事件違規,並向對方開出虛假罰單。但事件發生後,市紀委只是對涉事警員作出警告、記過或調職處分。

市紀委通報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公路中隊中隊長馬強、輔警多斯波力·哈米為了提升工作量,去年10月至11月,先後3次攔停檢查吳吳姓司機駕駛的貨車,司機無出現交通違法行為,但卻被馬強等人指控「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向司機作出3次200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其後,2人又通過內部軟件找到司機的資料,再次開出12張罰單。

到11月24日和30日,塔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副大隊長曾波、城區中隊輔警孫俊波、李旭陽同樣為提升工作量,亦擅自利用內部軟件找到吳姓司機的資料,並以「駕駛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等違法行為為由,先後2次虛開罰單。

通報中,市紀委批評違規的執法者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弄虛作假,頂風違紀。其中馬強、多斯波力·哈米、孫俊波、李旭陽等人被指執法不公,嚴重損害了公安隊伍在群眾心目中的形像,4人負有直接責任,分別受到記大過處分,多斯波力·哈米、孫俊波、李旭陽3人調整工作崗位。

市紀委又指巿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陳世良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誡勉談話處理,並調整工作崗位;交通管理大隊副大隊長劉海濱、曾波作為分管領導,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意識淡薄,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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