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北總區人員一連兩日在區內進行代號「朝陽」(GOLDENSUN)的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行動中,人員分別在大埔、屯門、天水圍及上水,一共拘捕11男3女,年齡介乎28至73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人員共扣查十三部電動單車及一部電動滑板車。

同時,人員向區內市民派發相關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會繼續採取有關行動,以保障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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