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收市後公布,向涉嫌違反《股份回購守則》的皓天財經(1260) 股價及相關新聞 及其他相關人士,包括皓天主席兼行政總裁劉天倪和副總經理劉靜桐展開紀律研訊。皓天表示,不同意證監會的指控,並正在尋求法律意見就相關研訊進行抗辯。
證監會公告指出,皓天在2020年3月透過一宗與賣方預先安排及協定的大手交易,回購4250萬股股份。此回購事項構成場外股份回購,須獲收購執行人員和皓天無利害關係股東的批准,但此回購並沒有獲得任何一方批准。
同時劉天倪作為皓天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是回購事項的主要決策人。劉靜桐當時為皓天副總經理,並大程度參與回購事項執行。
證監會指出,假如收購委員會發現有違反《股份回購守則》情況,它有權發出一系列制裁,包括施加「冷淡對待令」,禁止受制裁人士在收購委員會指明期間內,直接或間接使用本港證券市場設施。
根據《股份回購守則》,上市公司只可進行場內股份回購及獲批准的場外股份回購。其中場外股份回購須先經執行人員批准,後進行股份回購公司方能取得股份。具體來說,通常須符合以下條件,才會給予批准:為審議建議的交易而適當地召開及舉行的股東大會上,建議的場外股份回購獲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無利害關係股東,在投票中以四分之三或以上票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