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今日公布修改《博彩法》草案,其中主要內容包括修改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及批給期限,訂明批給數量最多為6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規定批給期間不得多於10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3年。法案還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規範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
另外,法案又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包括明確受審查對象的範圍,訂定審查適當資格的標準以及不具備適當資格的後果,藉此強化政府的監管手段;調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至50億澳門元;提升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出任的常務董事的佔股比例至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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