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博彩法|行會指政府代表加入博企或干擾獨立性
01月14日
張永春在傳媒發布會上表示,在《博彩法》修訂諮詢時一度建議引入政府代表監察,但經過充分分析、諮詢建議等,認為儘管政府代表可更全面掌握博企資訊,但亦對有關公司的業務運作及獨立性作出干擾,由此不再要求派政府代表,而是改為加強監管規定,例如博企定立重大決定或出現影響正常運作情況時,必須向政府匯報。
張永春指出,新賭牌持牌限期定於10年及最多延期3年,較上次為期20年及最多延期5年為短,主要是由於當時考慮投得賭牌公司需要一定時間建設賭場,但新持牌人今次可能是原有持牌人,毋須重新建設。他指出,如果原有持牌賭企無法續牌,所有賭場資及用具會按法例歸政府所有,而新入場持牌人可無縫銜接使用已有的博彩場地及相關從業員。
對於外資經營者,張永春強調,今次新賭牌是公開競投方式進行,所有合資格經營者都可參與,並稱目前未有立法、招標程序等時間表,未必趕及6月前完成,但相信各個程序都較短。(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