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正爆發第5波新冠肺炎疫情,不少隔離人士需入住竹篙灣檢疫中心。有打工仔於社交網投稿,指自己被送往竹篙灣檢疫中心隔離14天,未能返回公司上班,故向上司提出在檢疫中心遙距網上辦公,惟對方卻要求他放無薪假或辭職,令打工仔感無言,遂向網民詢問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該名網民於facebook專頁「奴工處」投稿指,早前被送往竹篙灣檢疫中心隔離14天,因此未能上班。由於年假早已用盡,遂向老闆提出遠距離工作,惟「我個位WFH(在家工作)做唔到幾多嘢,而且Wi-fi(無線網絡)好差」,老闆則要求樓主放無薪假或辭職。
樓主聞言非常無奈,直言「因為我都係被動嗰個,我都唔想入營㗎」,故向網民詢問,「我想問係咪合法?」、「有冇人曾經被人強制去竹篙灣隔離而冇咗份工?」。
帖文引起網民的熱論,不少網民批評樓主老闆欠缺同理心,「你都係配合政府先去咗返唔到工啫」、「無論合唔合法,都唔使覺得可惜失去呢份工」、「既然被隔離係一件被動嘅事,僱主就應該要體恤」、「其實個老細咁,都無乜需要留戀呢份工」;亦有網民指隔離期屬病假,建議樓主直接向勞工處投訴。
據勞工處「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僱主和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及權利」指引列出,如衞生署安排在指定檢疫中心進行檢疫的人士,在檢疫期完成後,有關人士離開時會獲衞生署發出入住檢疫中心的相關證明文件,文件內載有接受檢疫的日期和是否有感染情況等,亦會因應受檢疫人士的要求提供病假證明書。
僱員如能出示適當醫生證明書、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以及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可領取《僱傭條例》下的疾病津貼,款額相等於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5分之4(連續性合約受僱)。
資料來源:奴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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