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涉參與民主派「35+初選」,被控違反《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她早前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5萬元保釋外出候訊,她今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向法庭呈上位於元朗的新地址,並要求在將軍澳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改為到天水圍警署報到。法官杜麗冰批准其保釋條件更改為每日早上8時至11時到天水圍警署報到。

黃子悅早前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其丈夫吳家倫則提供人事擔保5萬元,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須遵守凌晨零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每日早上7時至10時須到將軍澳警署報到。黃搬屋後向法庭呈上位於元朗的新地址,今獲批更改保釋條件為每日早上8時至11時到天水圍警署報到。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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