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分享了幸福婚姻的基礎在於彼此的友誼及嘗試修復傷害的舉動,亦分享了建立幸福婚姻七個原則的首四個——延續彼此了解的習慣、培養愛戀之情、回應而非回絕的態度、在互相尊重下努力接受對方的意見。現在讓我們續談約翰.高曼(John Gottman)提出的最後三個原則,並通過一些例子去理解。

原則五;解決可解決的問題。夫婦之間大致有兩類問題,就是可解決的和不可解決的問題。丈夫負責倒垃圾,但近期丈夫經常加班,在家也要Zoom開會,結果忘記了差事,惹來臭氣及曱甴,令太太不滿。這問題是可解決的,因為情況不一定持久,太太也只是以事論事。但不幸地,有百分之六十九的問題是不可解決的。這便牽涉到第六個原則——要打破僵局。

僵局之形成,是因為衝突的內容涉及人生的夢想沒有得到實現、被尊重。夢想是指構成自我認同感的願望和抱負,為人生帶來目標與意義。丈夫很想在婚後仍保持與朋友的關係,因為自小與父母疏離,中學起便廣交朋友,友誼對他分外重要;太太卻很想丈夫多些時間陪她,因為本源家庭關係密切,期望丈夫也一樣對她。夢想既有牴觸,各持己見之下,便出現僵局。研究顯示,幸福夫婦意識到要幫助對方完成夢想。如果夫婦能分享夢想、背後的根源及意義,以致能彼此尊重和認同,就有機會打破僵局,紓緩衝突。縱然不能完全解決問題,但也能找到辦法與問題共存。

最後的原則,便是創造共同意義。如飯後一起散步聊天、與共同朋友定期聚餐等;亦可以通過發掘家族的故事把雙方都認同的價值觀傳承下去。有一朋友在幼年時,媽媽拋下眾兒女及丈夫不知去向,爸爸毅然身兼母職;父親留給子女的榜樣就是勤奮、堅毅盡責和誠實。這些故事留傳下去,便成為家族的資源,用以共同創造夢想。

新的一年可以是事情重新開始的時機。深願讀者們能在婚姻及家庭關係中有更大的成長。網址:www.npac.org.hk

梁甄陶
本欄由基督教宣道會北角堂家庭服務中心社工及輔導員輪流執筆;本文作者為梁甄陶先生。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2022年1月20日教育版專欄「親子同路」,原文標題為〈建立幸福婚姻之原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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