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報在社交專頁表示,校方周三(19日)發電郵邀請學生申請25個大學委員會的學生代表職位,原本由學生會負責的提名過程,將交由校方的學生事務處協調。

電郵指,提名與委任將透過「職員推薦」、「相關課外經驗」、「個人陳述/申請理由」以及「學業表現(GPA)」四項原則篩選,其中「職員推薦」佔比最重,達到四成。電郵又提到,甄選小组將由其他學生單位/書院或其他相關委員會的成員組成,而有關大學委員會收到提名名單後,保留是否委任提名學生的最終決定權。

有現任學生代表對新安排表示擔憂,他們指學生代表原本由學生會民選成員委任,他們需向學生會問責,但現在委任改由校方負責,篩選原則與流程、甄選委員會組成、學生代表權責皆由校方決定,恐日後難有空間監察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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