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女司機去年2月在元朗駕駛私家車撞到輕型貨車,雙方磋商賠償金額不果,女司機不顧趴在車頭的貨車司機,開車逾百米。期間兩度衝紅燈後停車。女司機其後再在元朗公路超速駕駛,撞到巴士後翻側。女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等4罪,法官林嘉欣判刑時斥被告駕駛態度惡劣,今於荃灣法院判被告入獄16個月及罰款1800元。林官亦下令被告停牌18個月及賠償8200元維修費予事主。
林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她在2015年考獲車牌,曾有2次不小心駕駛紀錄,她自去年2月起還柙,女兒由有聽障的外祖父母照顧。辯方指被告以為事主的車撞到她的車,遂要求對方賠償,但對方卻反指她撞到車尾要求賠償,被告拒絕,對方稱要報警,被告頓時驚惶失措,欲逃離現場回家。辯方指網上片段瘋傳亦令被告承受額外壓力。
就兩項危險駕駛罪,林官斥被告駕駛態度惡劣,無法想象被告在活生生的人伏在車頭時仍繼續開車,所幸事主傷勢不重,而她後來撞到的巴士亦沒有人受傷。林官指兩罪涉不同事件,不同意辯方指被告因事主伏在車頭影響不知所措才發現撞到巴士,續指被告在電話對話中平靜受控,即使心切回家亦不應超速。考慮到被告認罪,就兩罪分別判12及8個月監禁,當中4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16個月,另須停牌18個月以及重考車牌。
就不小心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罪,林官不解被告為何要把車泊得那麼近事主的車,沒有預留位置予事主駛走車輛。就兩罪各判罰1000元及800元,被告亦須向事主賠償8200元維修費,費用於保釋金扣除。
被告家庭主婦韋雅儀承認1項不小心駕駛、2項危險駕駛和1項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罪。她承認於2021年2月4日在元朗教育路不小心駕駛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及於同日在元朗公路危險駕駛上述私家車;及駕駛上述未獲發牌的私家車。
案情指,當晚約8時半,被告在元朗教育路駕駛私家車撞到一輛停泊的輕型貨車車尾,致其防撞槓輕微損毀。被告與貨車司機商討賠償不果,返回車上,同一時間貨車司機就站在私家車前方報警阻止。被告突然開車慢駛,輕碰貨車司機,令對方伏倒在車頭,女司機駛前私家車約125米,期間曾調頭駛入逆向行車線,又衝越兩組紅燈,才減速停車,事主此時方能著地。他求醫時右手及腹部有觸痛。
被告及後駕駛私家車沿元朗公路往上水方向,並以時速105公里行駛,超出時速80公里的車速限制,再撞向前方一輛巴士車尾。私家車翻側,被告自行爬出車廂,徒步逃離現場。翌日,被告到警署自首被捕,於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調查後,發現私家車登記車主為被告丈夫,其確認案發時車輛由被告駕駛,而車輛牌照已於同年1月8日到期。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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