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去信全港中學、小學、特殊學校、提供非本地課程的學校、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公布「疫苗氣泡」將於2月24日起擴展至學校,屆時除學生外,所有進入學校者須已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未接種者將不得進入學校範圍。
局方表示,所有由學校直接僱用的教學及非教學人員,若只接種了一劑疫苗,須在 2022 年 2 月24 日的8周內,即4月21日前完成接種兩劑疫苗。學校應妥善登記及保存有關疫苗記錄的名冊,並須於「疫苗氣泡」推行之前,盡快通知所有受影響者,即包括所有教職員、校巴營辦商、小食部營辦商、家長、保姆及義工等有關安排。
至於因身體狀況不允許接種疫苗並具備有關證明,以及因應個別情況預先獲學校豁免的懷孕員工,則須每隔3天接受檢測。
局方又指,在「疫苗氣泡」措施生效後,所有未接種疫苗的學校僱員(獲豁免者除外),將不准於非暫停面授課堂期間,進行任何線上或校外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他們亦不會獲發以公帑支付的薪酬。學校管理層並無責任就個別員工沒有履行有關「疫苗氣泡」的安排,批出員工假期。
局方強調,對於指稱不能在「疫苗氣泡」安排實施前接種疫苗、擔憂疫苗安全及效用、或有健康狀況但未能出示有效的相關醫學證明書的職員,在一般情況下,學校不應批准其在沒有履行有關「疫苗氣泡」的安排而申請的假期。若沒有接種疫苗的員工強行回校工作,將與未經許可而進入學校者無異,他們或會受到紀律處分,而視乎情況,甚至會面對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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