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屯門公園再光復遊行」期間,有示威者在市中心堵路,警方到場驅散,制服拘捕逃跑的無業青年。青年事隔兩年被控,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1項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求情指案發於火紅火綠的2019年社會事件中,被告時年17歲難免情緒受牽動下犯案。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上午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2019年9月21日下午屯門遊行獲批不反對通知書,原訂由新和里遊樂場遊行至屯門政府合署,惟遊行開始不久,示威者便偏離路線,堵塞行車路。警方到場設立防線,有約200名示威者於杯渡路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聚集,向警方叫囂,以雷射筆照射警員。期間可見被告唐綽謙穿全黑衣著,戴上防毒面具和護膝,身處示威者前方。警方多次舉旗警告驅散不果,推進時群眾跑向皇珠路。警方於錦匯坊附近制服並拘捕被告,搜出黑口罩、護肘等。
辯方呈上被告父母胞姊的3封求情信,指被告本來修讀職訓局運動科學課程,早年家門不幸,成長學習均面對困難,惟眾人認同被告本性不錯。辯方又指案發於火紅火綠的2019年社會事件中,被告時年17歲難免情緒受牽動下犯案,續指涉案遊行本屬合法,被告沒有攜帶武器,亦沒有證據顯示曾有行為侵擾警方防線。
現年19歲被告唐綽謙報稱無業,承認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杯渡路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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