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中有一名男子於港鐵屯門站F出口外拍攝他人塗鴉後,疑遭28歲程式設計員以雷射筆照射,警方其後追捕程式設計員,疑搜出2支雷射筆,程式設計員否認普通襲擊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質疑控方專家報告不應呈堂,傳召「湯博士」湯兆昇作供,直言「睇唔明控方專家報告(關於光束切面形狀結論部分)」,當中曾調亂了涉案雷射筆的1米及10米光束切面圖,另外1米和10米光束切面分別呈圓形及「好長」的長方形,「唔明白圓形點會變咁長形狀」。案件周一下午續審。

湯兆昇作供直言「睇唔明控方專家報告(關於光束切面形狀結論部分)」,憶述該雷射筆報告中最初調亂了1米及10米光束切面圖,顯示1米光束切面呈長方形,10米光束切面反而呈圓形。湯續指即使控方糾正過後「重未可以完全了解」,因為由光束切面由1米的圓形變成10米的長方形,長闊比例呈4比1,湯質疑如10米外光束切面呈「好長」的長方形,理應在1米距離亦可見其並非圓形,「唔明白圓形點會變咁長形狀」。

湯亦質疑控方專家並非使用標準物理詞彙,「有啲問題」,解釋報告中提到「散射(scattering)」,然而其實際用意卻非如此,應改為「光束發散(beam divergent)」,解釋光束發散角度。辯方再引述控方專家曾提議1米光束切面比10米大,湯斬釘截鐵回應「完全肯定」「冇可能」。

被告謝其聰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新界屯門建豐街港鐵屯門站F出口外襲擊陳姓男子;於同日在新界屯門澤豐花園澤安樓停車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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