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度周今日舉行,因疫情關係,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傍晚在高等法院召問記者會。張官在回應本報提問時表示,阻礙法官聽取證據、控辯雙方論據或作出判決,均是有礙法庭工作。
本報記者問到過去兩年示威案審訊期間,有不少旁聽人士在庭內叫囂拍手,又或戴上有政治色彩的口罩進入法庭,此類行為會否構成藐視法庭?而不同法官有不同做法,有些法官不會理會他們,有些法官則會要求他們離開法庭,希望知道首席法官張舉能對此有何想法?司法機構會否提供統一指引予法官及司法人員去處理這些事件?
張官回答指,法庭最重要的工作是審理案件,所以法庭需要一個安靜的環境去專心處理案件、聽取證據、作出判決。公開的法庭聆訊讓旁聽人士參觀法庭程序,主要目的是讓讓旁聽人士發揮監督作用,監督法庭按法律、按程序,公正不阿地審理案件。任何阻礙法官或令法官分心、不能專心一意審理案件的行為,例如阻礙法官聽取證據、控辯雙方論據或作出判決,均是有礙法庭工作。
阻礙法官聽取證據、控辯雙方論據或作出判決,均是有礙法庭工作。法庭會因應各類的實際情況,採用各類的實際手段,去保障法官能專心一意、不被分心地去審案。張官認為需按情況而定,而有時法官保障自己專心一意的方法是發出指示,停止一些滋擾性行為,甚至乎要求他們離開法庭,更嚴重可能構成藐視法庭。但有時相反地,有法官為了專心審案,不能作出任何動作或舉止,去令自己分心,否則只顧處理秩序情況,便會本末倒置,故當中的拿捏不能一概而論,需視乎每個法官的處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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