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鄧炳強出席立法會質詢環節時,被問到如何應對大量外國間諜在香港的活動。他表示,有關工作會與《基本法》23條立法一併處理。鄧炳強又表示,特區政府一直依法打擊在本港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包括間諜活動,尤其是從事間諜活動的人及其幕後代理人。他形容,該些間諜是「國家級對手」。他又點名美國中情局及英國軍情六處等西方情報部門,一直視中國為威脅,積極招募間諜人員,並以香港為基地,甚至在香港推動顏色革命。

鄧炳強指出,現時的《官方機密條例》過時,只針對接近禁區等行為,未能涵蓋其他間諜行為。他承諾,在《基本法》23條立法時,會一併檢討完善相關條例,加強反間諜能力,更好地防範間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罪行。他透露,希望今屆政府完結前展開諮詢,並爭取在今年下半年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他又指,間諜與本地恐怖主義有必然關係,間諜會在社會煽動仇恨、分化及希望利用暴力奪取政權,並會提供資源、技術或「保護傘」,因此需打擊本地恐怖主義,做好管控間諜煽動的工作。

經民聯梁美芬問及,回歸後《官方保密條例》是否需要改名,並將保密的對象,定為「國家機密」,並與內地的保密法看齊,將機密分級別為機密、絕密等,以便於國家層面反間諜。鄧炳強則表示,在二十三條立法時,會反映反間諜的重要性,將一併考慮相關意見。

馬逢國問到,本土恐怖主義與間諜的聯繫。鄧炳強指,兩者一定有聯繫,因培育本土恐怖主義是間諜活動的其中一個手段,如提供資源、技術例教其製作炸彈,並且也會提供保護山傘,為本土恐怖主義者提供外國庇護和升學機會。他強調,當局其中一個工作,是管控間諜煽動本土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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