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釋囚鄧男在好友說服下,花了4萬元(約4.9萬港元)買了冰毒,打算回鄉販售賺一筆,詎料在好友手中買下的冰毒,竟是假毒品,一怒之下報警維權。其後,包括鄧男在內的3人被捕,引起不少網民熱議。
劉男、陳男、鄧三人曾經在湖南服刑,獲釋後一直保持聯繫。詎料,劉陳二人「唔熟唔食」,去年5月竟打算向好友鄧男兜售一批假毒品,讓鄧購買後運回老家販賣。鄧男不虞有詐,陷入了劉陳二人的圈套,答應以4萬元購買100克冰毒,惟冰毒在交收時,被劉陳在車上偷龍轉鳳。
鄧男轉帳後才發現自己中計,而自己亦已被劉陳二人封鎖,因此一氣之下報警維權。劉陳鄧三人隨後被捕,並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檢察官認為,鄧男將假毒品當作真毒品運輸,並不影響主觀上具有運輸毒品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運輸行為,應以運輸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澎湃新聞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以假毒品進行犯罪的定性,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販賣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不知道是假毒品而當作毒品走私、販賣、運輸、窩藏的,應當以走私、販賣、運輸、窩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處罰。」換言之,設局的劉陳二人的行為涉及詐騙罪,而鄧男則涉及販賣、運輸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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