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推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以及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當局指修例是為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以確保香港營商環境穩健,維護本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

根據建議,政府將「虛擬資產」界定為以數碼形式表達、計算或儲存價值的資產單位,用作公眾接受的交易媒介、貨物或服務付款、清償債項或投資用途等。「虛擬資產」交易所須在發牌制度實施後180天內,向證監會申領服務提供者牌照,只有在香港成立並設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或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本港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公司,方會獲考慮發牌。

至於貴重金屬及寶石商交易商註冊制,當局建議制定兩級註冊制度,交易商須向海關註冊。凡進行涉及12萬港元或以上現金交易的交易商,須進行第二級註冊,其他交易商需進行第一級註冊,至於來港參加珠寶展銷會的海外交易商則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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