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受賄罪成,去年一審判囚13年半。內地裁判文書網近日發布的判決書披露,他收受他人財物總值逾6,7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8,206萬港元),全部為茅台酒經銷商所送。
內媒今日根據判決書報道,馬玉鵬收受的利益主要與茅台酒供銷有關,利用在茅台公司的職務,為25名茅台酒經銷商提供便利,並收受對方的賄賂,其中單筆受賄金額最高逾2,700萬元(約3,306萬港元)。他被指在受賄過程中,有意識地規避風險,讓行賄人代為保管其中的3,700多萬元(約4,531萬港元)賄款。
馬玉鵬生於貴州仁懷市,今年55歲,有在職研究生學歷,於2019年5月被留置,同年11月被刑拘並逮捕。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時指出,馬玉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去年6月獲刑,並被處罰300萬元(約367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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