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灣仔警區破獲非法燃放煙花案件,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主管吳熙愉指,行動中拘捕5名本地人士,涉及4男、1女,年齡介乎25至40歲。
警方在年初六凌晨3時接報,金紫荊廣場附近有人非法燃放煙花,之後乘坐私家車逃去。警員到場發現煙花施放殘骸。經過刑事單位調查,警方在九龍新界5處拘捕5名涉案男女,涉嫌肆意地燃放煙花造成危險,警方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吳熙愉指,輪近直升機坪,違法放煙花爆竹會影響緊急救護服務,對他人自身造成威脅,行為極度不負責任。
根據《簡易治罪條例》,任何人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3個月或罰款2,000元。根據《危險品條例》第,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警方拘捕5名男女,檢獲煙花殘骸。
警方拘捕5名男女,檢獲煙花殘骸。
警方拘捕5名男女,檢獲煙花殘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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