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社交網站撰文,多數西方媒體、智庫與國家均普遍認為新加坡比香港更民主、更自由,更開放。不少智庫在一些研究上慣性地把新加坡排在香港之前。他解釋,是基於新加坡有表面的民主制度;以及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他說,「這只證明了政治是虛偽的、是骯髒的、是一種觀感勝於事實的主觀衡量。」

他透露,他跟很多人一樣回歸前認為需要「逃離」共產黨管治,所以曾希望移民新加坡。當時新加坡最大、最出名的律師行邀請加入成為合夥人之一。他到新加坡經過一星期觀察和考慮,最終婉拒邀請,至今沒有感到絲毫後悔。

他指出,新加坡有一套普選制度;因此很多人直覺上認為新加坡比香港更民主、更自由、更開放;但新加坡不是《國際人權公約》的締約國,所以公約在當地並不適用。這與《基本法》中明確規定公約適用於本港已是一很大的分別。新加坡的《內部安全法》容許政府可以防範任何人「危害新加坡之安全、公共秩序或主要設施」為名而不需審訊監禁任何人由兩年至無限期不等。何謂「危害」法律上並沒有明確定義,而受監禁者亦不能從司法途徑覆核該決定。換言之法庭並不能保障任何人的個人自由。該法更授權官員可禁止發布,甚至擁有任何可能損害國安的刊物。決定亦同樣不受司法管轄或審查。至於何謂危害國安則並沒有任何定義或解釋。任何大型活動,包括娛樂活動,亦受同樣的限制。相比《港區國安法》,無論在司法制度、人權或法治保障上,新加坡也更嚴苛、更跟不上國際標準。

新加坡還有針對媒體的假新聞法例,當地亦通過了一套防止外國政治勢力干預內政的法例。這些法例並沒有如《港區國安法》般就每項罪行訂下明確定義或犯罪元素。另外,誹謗在香港只屬於民事侵權行為,一般在政治議題上不適用於政府或政治人物;但在當地誹謗卻是刑事行為,亦適用於對政府及政治人物的批評。他更表明,新加坡政府可以誹謗罪令你傾家蕩產及監禁連年;過去新加坡亦善用法律打擊政治異己,致令執政黨一黨專政而反對派則一蹶不振。「新加坡比香港更民主、更自由、更開放?不見得。真正的民主並非單憑一套選舉制度便可達至。」

他又指,近年這種政治偏好更蔓延至生活環境之上;例如新加坡人口只有不足600萬,比香港少近200萬;接種一、二、三針疫苗的比率分別大約是86%、83%和近60%;但感染個案卻超過40萬,是香港40倍;死亡人數也是香港的4倍。然而每天也聽到不少人說,「新加坡比香港好!」更有很多人說,因為有《國安法》、抗疫過嚴,所以要移民、要撤資,轉移至新加坡。他對這些「事實」義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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