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紀律審裁委員會表示,已完成對「好歷香港升降機有限公司」的6項違紀指控的聆訊,並裁定所有指控成立,須予以紀律處分。

委員會指,「好歷」在有關條例下被控6項違紀指控,作為負責3個公眾街市内6部自動梯的保養工程的註冊自動梯承辦商,未有確保相關保養工程妥善地進行,因此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委員會裁定對好歷罰款共12萬元,並須支付聆訊程序費用約9萬元。委員會的裁決及命令今日刊憲。

大成街街市、官涌街市及西貢街市的自動梯保養工程,在20191月由「好歷」轉由另一註冊自動梯承辦商負責時,檢驗後發現當中6部自動梯處於欠妥的保養及維修狀態。機電署就多項違規事項,包括制動表現不達標及安全裝置故障,向「好歷」發出多封警告信。

鑑於「好歷」就相關的自動梯保養工作多次被發現有欠妥之處,機電署署長根據有關條例第1091)條,轉呈有關違紀行為予委員會進行紀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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