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修訂《僱傭條例》,若僱員不願接種疫苗而無法上班,被僱主解僱,將不構成「不合理解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正密鑼緊鼓研究修例內容,但指必須小心處理,屆時害怕打針等心理因素,將不會獲接納為不接種疫苗的合理原因,不過當局會研究孕婦是否可獲豁免。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宣布,修例包括訂明僱員在接受強制檢疫或圍封隔離,可申請病假,僱主解僱有關僱員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同時在實行「疫苗通行證」場所工作,但拒絕種疫苗的僱員就可被合法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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