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報道,日本法務省一個委員會周一(14日)向法務大臣古川禎久提議,廢除現行法例中,有關禁止女性離婚後100日內再婚的規例,預料日本政府將爭取在明年3月前通過修例。
日本《民法典》規定,女性離婚後,需要等待100日才可以再婚,而男性則無此規定。有關規定自1898年起明治維新期間實施,至現代被坊間批評過時和歧視女性。
另外,日本現行法例亦規定,女性離婚後如果300日內所誕下嬰兒,其前夫便被認定為嬰兒的爸爸,而如果女性結婚後200日內誕下嬰兒,其現任丈夫會被認定為嬰兒的爸爸,如女性離婚不久後再婚並誕下嬰兒,便會造成嬰兒合法親子關係的重疊。
因應上述矛盾,委員會亦向當局提議,維持離婚後如果300日所誕嬰兒合法父親條件不變,但如該名女性再婚後誕下嬰兒,合法父親將會為現任丈夫。當局希望透過有關修例,維護兒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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