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教育部今日召開記者會發布《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中小學要有一名法治副校長,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依法治理等工作,新規定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內媒報道,去年6月實施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將法治副校長確定為法定制度,而今次的《辦法》則明確指出法治副校長的「聘任與管理」方面的標準。內地教育部政策法規司長鄧傳淮指出,近20年來,兼職法治副校長制度成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對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維護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辦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師生人數多、有需求的學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長,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
法治副校長的工作內容包括,展開法治教育,每年在任職學校承擔或者組織落實不少於4課時、以法治實踐教育為主的法治教育任務,提高法治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另外,法治副校長也要參與學校學生權益保護制度的制定、執行,指導、監督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職責,依法保護學生權益,指導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有針對式的預防犯罪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加強管理和教育。
法治副校長將負責指導學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止侵害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協助學校、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對有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予以訓誡或者矯治教育。
《辦法》明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參加的學校法治副校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本地區學校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工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內地各級法院已有2328家法院合共1.38萬名法官,擔任1.53萬所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截至2021年9月底,內地檢察機關共有近4萬名檢察官,在7.7萬所中小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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