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政府推行的「疫苗通行證」即將於本周四(24日)正式實施,不同處所會設主動查核及被動查核處理。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環境衞生)黃淑嫻表示,不誠實使用他人的針卡須負上法律責任,由於執法人員判斷,希望市民守法。
黃淑嫻表示,法例規定處所負責人要盡職檢查,只要負責人按法例規定,檢查有關人士二維碼則已盡了法律責任;而市民需對自己填報的資料負責,執法人員有權向當事人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疫苗記錄,至於詳細的情況,需由執法人員判斷。而借出疫苗接種記錄的人是否有法律責任,則需要視乎有關人士是否蓄意借出針卡,或是否遭盜用,她強調協助他人不誠實出示針卡亦會面臨法律責任。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蔡傑銘指,有市民用其他人通行證是使用虛假文書的做法相類似,不希望市民使用其他人的接種紀錄,並強調接種疫苗非艱難的事。他又指,日後不排除將疫苗通行證下調至12歲以下,年底時會就疫情的情況再作檢討,決定「疫苗通行證」措施會否繼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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