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是聯合國嚴格管制的毒品。在香港,大麻、大麻樹脂、四氫大麻酚(THC)和若干種其他大麻素已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管制。大麻二酚(CBD)一般由大麻提取,其產品可能含有具精神活性作用的THC成分。

立法會會議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以書面答覆議員張國鈞的提問時表示,香港警務處和香港海關留意到近年有不同種類的CBD產品進口和在本地出售,因此已主動採取行動,在不同地點檢取和測試聲稱含有CBD的產品。自2019年起至今,該類行動已進行了接近120次,涉及地點包括食肆、大型連鎖商店、邊境管制站,以及倉庫等;涉及產品則包括食品、健康補充品、口服油、電子煙油或添加劑、護膚用品、個人護理用品,例如牙膏、浴球、按摩用品、寵物食品等。

該些產品均交由政府化驗所檢測,在已完成檢測的產品中,有超過3800件被驗出含有THC。各執法部門會繼續根據風險評估、相關情報、投訴或主動巡查等,檢取和測試CBD產品。

CBD產品可能含有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的其他大麻成分,例如THC。有意見認為政府亦應禁止CBD產品的銷售或加入食品,以保障公眾健康。局方指,因此政府已計畫在《危險藥物條例》下管制CBD,並會在年內徵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和禁毒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為打擊吸食大麻和相關罪行,政府已加強以「大麻係毒品」為主題的宣傳,以及不同類型的活動,讓公眾正確認識大麻禍害,以及干犯販毒罪行招致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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