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今日起全面實施「疫苗通行證」,除了獲豁免情況,12歲或以上市民進入食肆、商場、百貨公司、街市、超級市場等要最少打一針,並使用「安心出行」。如市民被發現身處指明處所時不符合通行證要求或沒有掃「安心出行」,可被罰款各5000元。
此外,今日起餐飲處所會進一步收緊限制每枱人數上限至二人,市民在任何公眾地方包括郊野公園,不論是否進行體能活動,均須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及港鐵已付車費區域,均一律不得脫下口罩飲食。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如有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
- 適用範圍
表列處所:餐飲處所、商場、百貨、街市、市集、理髮店/髮型屋、宗教場所、酒吧或酒館、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夜店或夜總會、卡拉 OK 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按摩院、體育處所、泳池、郵輪及活動場所。
以行政指令實行:學校、政府及公營機構辦公室、公營醫院,及安老殘疾人士院舍。
- 使用過程
市民須下載最新版本「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及以「安心出行」掃描及儲存針卡二維碼,或醫生簽發的豁免證明書二維碼;進入處所時掃「安心出行」二維碼,程式會自動展示針卡或豁免證明書二維碼;向處所的驗證器展示手機或實體二維碼,驗證器會發出不同聲音。
「咚咚」兩聲:已接種疫苗;
「嘟」一聲:持有豁免證明書;
「噹噹噹噹噹」聲響:二維碼無效。
- 分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月24日至4月29日,要求12歲以上人士須至少接種一針;
第二階段:4月30日至6月29日,18歲以上人士須打至少兩針;12至17歲人士須打至少一針;
第三階段:6月30日開始,18歲以上人士須接種第三針,如仍在接種第二針9個月內,也算符合要求,但須在該期限完結前接種第三針。
- 豁免安排
12歲以下的兒童;
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豁免證明書)人士;
純粹購買或領取外賣食物或飲料;
純粹交付或領取物品;
進行必需的修理工作;
接受疫苗接種、診治或指明檢測;
接受必要的政府服務;
參與法律程序;或
具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等情況,例如是否只能經商場回家或順道購物。
- 查核安排
- 「被動查核」
處所: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市集
進入人士毋須主動出示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
須於入口當眼地方讓進入人士清楚知悉該處屬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
執法人員可抽查。
2.「主動查核」
處所:其餘表列處所(不包括酒店及賓館),室外公眾娛樂場所、體育處所及活動場所
出示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
供處所掌管人以目視方式盡量確定,毋須掃描二維碼;
除上述場所外的表列處所(例如食肆):
出示包括二維碼的紀錄供處所掌管人掃描;
如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沒有二維碼,須提供個人資料供處所保存;
沒有成人陪同的12歲以下的兒童,亦須提供個人資料供處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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