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預算案提出,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的租戶在一旦出現拖欠租金時,採取拉人、封鋪、清盤等法律行動,為期3個月。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形容,是非常時期的非常舉措。

有業主在電台聯播節目上批評,相關政策打擊香港自由市場形象,並指其零售店租戶在過去一年多經常欠租。陳茂波表示,正計畫為該措施設下時間線,容許業主追討在發生第五波疫情前的欠租情況。他又指,相信大部分業主與租客有長遠關係,亦希望續租,期望雙方可因應今年1月1日疫情後的欠租問題繼續商討。

另外,預算案亦提出設立住宅租金開支扣除稅額,減輕沒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租住私人物業的負擔,每個課稅年度的扣除上限為10萬元。陳茂波形容,措施算是政府的一點心意,亦並非一次過措施,而是計劃長期推行,因此需仔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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