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涉嫌聯同一男一女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串謀詐騙聯交所、該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會和股東,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4人被廉署起訴串謀欺詐及洗黑錢共3罪。兩宗案件今早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還押48歲男商人缺席聆訊。控方交代調查涉及眾多人士銀行帳戶及可換股債券交易,需時繼續分析銀行記錄、索取稅局文件及律政司法律意見,審視是否會新增控罪,故申請押後案件至4月26日。代表詹培忠的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質疑案發於2013年,廉署自2016年起調查,亦只有一名證人,早已提交證供,不解何以需時甚久,認為延誤沒有必要。裁判官張志偉認為情況不理想,惟基於公義為由,批准控方申請。3人繼續保釋候訊,在控方不反對下,3人獲准毋須再到警署報到;男商人則無保釋申請。
75歲董事詹培忠、52歲商人詹劍崙及48歲商人馬鐘鴻同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指其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與對方,在香港一同串謀並與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及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馬鐘鴻和65歲報稱無業女被告王蓓麗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其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由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馬鐘鴻另涉及一宗偷渡案,自去年9月起還押至今。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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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蓓麗(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