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與其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復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文思上訴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會見了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早於十六年前仍是北京工業大學工商管理系大四學生的郭文思,因不忿女友要分手,在酒店內殺死女友。郭文思被判無期徒刑,後經9次減刑,於2019年刑滿出獄。2020年3月,郭文思在北京一間超市購物,不滿70多歲姓段的老翁提示他要戴好口罩,郭推倒毆打段翁致其傷重死亡。並打傷超市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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