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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修訂後的《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並將於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修訂主要考慮四個方面,一是明確《辦法》具體制定依據和管理範圍;二是強調外商投資企業的授權管理制度和登記機關;三是簡化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的條件材料;四是強化被授權市場監管部門的登記審查、授權變更等責任。

修訂並簡化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的條件材料。結合社會經濟發展實際,刪除和修改了「已從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初審和登記違法違章行為調查等工作2年以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專職機構將統一行使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和監督管理權」、「計算機網絡建設標準」等條件。不再要求提交「同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或者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申請局成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專職機構及人員編制的文件」等材料。(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