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荃葵青大遊行」,多名示威者於警方驅散時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19歲男侍應開審前認罪,4名青年早前亦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法官李慶年今在區域法院解釋本案集結規模、人數及暴力程度相對輕微,判處25歲學生、25歲港鐵維修員及20歲學生監禁6個月,認罪19歲男侍應監禁4個月,2罪成19歲學生則判入更生中心。
李官引述被告家長求情信指,希望法庭及社會「給予迷失的一代更大寬容和更新的機會。人誰無過,希望讓年輕人重拾正軌,為社會多建設,發光發熱。」李官判刑指眾被告僅為非法集結參與者,並非號召或帶領角色,而本案集結規模、人數及暴力程度相對輕微。李官提到三階段集結約有數十至百多人參與,示威者長時間集結,時聚時散,來來回回佔據長沙灣一段欽州街,為時77分鐘。李官續指警方曾舉旗警告,沒有使用催淚彈,示威者對抗程度低,亦沒有警員受傷,只有一位市民受襲,群眾亦沒有攻擊性武器或針對高風險建築物帶來威脅,惟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此風不可長,遂判處25歲大學生唐恒輝、25歲港鐵維修員龔漢文和20歲學生盧宇柏監禁6個月;22歲侍應吳南海及早認罪,減刑至4個月;非法集結2罪成的19歲副學士葉卓邦則依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李官最後寄語「人誰無過,錯判形勢的人比比皆是,年青人能經一事,長一智,服畢刑期後,砥礪前行」。
本案10名被告依次為19歲副學士葉卓邦、37歲無業林嘉豐、29歲測量員林浩廷、26歲地盤工人林易津、24歲無業韓紫彤、22歲侍應吳南海、22歲學生黃澤鋒、25歲大學生唐恒輝、25歲港鐵維修員龔漢文和20歲學生盧宇柏,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葉卓邦另被控同日在深水埗警署與福華街之間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林嘉豐、林浩廷、林易津、韓紫彤及黃澤鋒均罪脫。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