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表示已聘請84名台灣人擔任調解員。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日表示,調解員非固定編制、未支薪,也不具核心權能,尚不違反兩岸條例,並指這有助維護在陸台灣人的權益。
邱垂正今日在記者會回應相關提問時表示,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不得擔任大陸黨政軍機關機構的職務,「必須符合黨政軍及擔任職務兩項構成要件,才算構成違法」。
邱垂正指出,台灣人在大陸法院擔任調解員,是按當事人選定,非固定編制、未領取薪資,也不算具有核心權能,陸委會過去曾和相關機關會商,認為調解員尚不符「擔任職務」的要件。
邱垂正稱,針對台灣人、台商在大陸因涉及訴訟,並透過訴訟外的機制解決紛爭,選任由台灣民眾擔任的仲裁員或調解員,對於保障台灣人的權益「是具有正面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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