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今天已向法庭申請傳票,檢控3名拒絕接受隔離令人士,並會與衞生當局商討進一步行動。

警方指,周三(9日)至周四(10日)應衞生當局要求,協助於不同地區進行圍封強檢,其間3名檢測呈陽性的居民,在衞生當局發出「隔離令」後,經詳細解釋依然拒絕遵從指示前往社區隔離設施。警方協助衞生當局作出調查後,今日(11日)已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妨礙公職人員」罪,向法庭申請傳票,對該3名人士作出檢控。

警方重申,為阻截病毒於社區擴散,衞生當局會向檢測呈陽性的市民發出「隔離令」,而警方作為其中一個執法部門,會繼續協助衞生當局執行「隔離令」。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相關人員有權把有關確診人士帶到社區隔離設施,如相關人士拒絕配合,可能觸犯「妨礙公職人員」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判監禁2個月。另外,如果確診人士在隔離期間離開指定隔離地點,有機會被罰款5,000元及判監6個月。

更多第5波疫情資訊,請到以下專頁瀏覽(按此
立即下載 | 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