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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博彩法》修訂草案建議承批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流通股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份30%,持有5%的公司股東,更不可交叉持有其他承批公司股份。澳門行會成員陳澤武表示,目前六家承批公司均沒有上市,而是其母企上市,並不是條文監管範圍內,然而將來若承批公司上市後,其餘持70%非流通股股東的資料須每年向政府提交,包括股東身份及出資額等,以防有人控制承批公司。

《博彩法》修訂草案出爐後,當地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上周續審該法案。該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表示,因應博彩中介人的角色轉變,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資格及規則的行政法規,將會升格為法律,當中會明確界定中介人、管理公司、合作人的定義、營業範圍及責任等,並需於今個立法會期內,即 8月 15日前通過,否則或會影響新賭牌的投標。

《博彩法》修訂草案建議承批公司及擁有其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均不得直接或間接擁有其他承批公司的任何資本。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相關建議意味「不可交叉持股」,並強調是政府的「初心」,一定要堅持,否則影響公平競爭。另外,現時六間博企的股東如持有將來承批公司5%股份,亦須通知博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