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勞工處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3月12及13日,在全港多區人多聚集的地方進行聯合巡查及票控行動。行動中,人員向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或《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386名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警方提醒市民,政府早前已公告全面收緊一系列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在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四人減至兩人。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
同時,「於非室內地方進行體能活動(包括運動)」已不再屬於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即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不論室內或室外),須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違反佩戴口罩的規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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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消息|過去兩日386人違限聚及口罩令被罰款
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