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骨灰龕場「一位難求」,即使買得私營龕位,亦需特別留意有關服務及收費資料。消費者委員會發現,有7間龕場都有訂立龕位安放權期限,在骨灰安放一定年期後,若想繼續租用,均涉及其他額外收費。
消委會表示,早前調查本港多間持牌私營龕場的服務與收費時發現,調查中除一間的龕位安放權期限至2056 年10月底外,其餘6間的安放權期限均為2047年 5月底或6月底。若以今年1月起計算,相關龕位的安放期約由25年5個月至34年10個月。
假如政府同意續批土地契約,並讓龕場以補地價的方式續期,6 間龕場均表示已有安放權人士,須承擔或攤分補地價費用才可繼續使用,並須繳付續期費用、管理費、行政費或維修費等。消費者若想在龕位安放期限前提早將骨灰遷走,5間龕場均表示,需歸還龕位及不會退回餘下安放期的費用,另有一間則可容許自由轉讓。
另外,現時獲批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牌照有效期為10年,期滿後龕場須申請續期才可以繼續營運。消委會向各持牌龕場查詢,若將來不獲政府續牌或被撤銷牌照,會否退回餘下未使用年期的安放權費用,其中有兩間龕場表示設有信託基金,顧客可從信託基金按訂明的計算方式獲取相應款項。一間龕場表示由於以年租形式提供骨灰存放服務,如龕場不獲續牌或被撤銷牌照,骨灰可存放至年租期屆滿日,故沒有退款安排;另一間表示,若龕場停止營運或未能履行服務協議條款會賠償顧客之損失,但只限出售協議剩餘年期內已付的龕位安放權費用;亦有龕場表示須按服務協議處理,條款包括向已繳付全期龕位安放權管理費的顧客,退回餘下未使用年期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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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7間龕場設龕位安放權期限 5間稱提早遷走骨灰不獲退款
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