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中新社報道,多位法律及醫療專家受訪時指出,內地醫療團隊此次來港支援具備堅實的法律基礎。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指出,在香港,任何醫護人員必須先進行註冊才可以提供醫療服務。現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規例已刊憲,因應抗疫救治病人的需要,內地醫療團隊來港支援會獲得豁免,不會受其他法定規例規限。傅健慈認為,有關安排具有迫切性、必要性和合法性,解決了在實際運作上和醫療過程中衍生的問題,並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和解決方案。他相信,在內地與香港醫護人員的合作下,香港一定能夠戰勝疫情,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選委會委員、大律師吳英鵬認為,內地醫療團隊來港工作參與治療,本就有多種法律途徑實行,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7條,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可為防疫訂立規例,包括「委任任何其他人以及他們的權力、責任及職能」,以及《護士註冊條例》第26條的豁免註冊等。而此次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規例,是由於香港第五波疫情急速惡化,衝擊本地醫療系統並使醫護人員數量緊張,已屬於《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形。
吳英鵬指出,「因此,有關做法完全是合法、合情和合理的,內地醫護來港支援和開展相關醫療工作有堅實的法律基礎。」此次安排不僅是香港法律機制上的突破,也是抗疫思維上的突破。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社會運作要堅守規則,但非常時期要用非常之舉,變被動為主動。「堅持法治和解放思想並不對立,要及時調整機制,讓法律服務於抗疫大局。」
香江智匯會長、香港醫生周伯展表示,香港的法律是可以引進境外的醫生來港,但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及審批。內地醫療團隊來港參與救治工作,是冒著生命危險的。此次「緊急」安排,可以說是在非常時期去掉「繁文縟節」,節省了時間和程序,對香港來說更是「及時雨」,他對此非常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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