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精簡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以加快土地供應,相關建議本月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討論。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冀城規會制訂圖則程序縮短8個月。發展局正考慮設法縮短城規會制訂法定圖則所需時間,由17個月壓縮至大約9個月,包括考慮在城規會制訂圖則過程中,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申述,亦會容許以預錄影片形式申述。文件又指,當局考慮大型道路、鐵路計劃和所有填海工程,處理反對意見的法定時限同樣由17個月壓縮至9個月。政府會研究,將收回及清理土地程序提早約18個月完成,措施包括提前處理反對意見、以及在《收回土地條例》明確指明及清晰賦權政府,可無須等待有關工程獲批撥款,也可開始收回土地及發放補償。
根據發展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雖然社會普遍接受現時法定程序城規程序的目的,但實際經驗顯示,執行這套法定程序需要一段頗長的時間。以房屋發展為例,目前若要將一幅本來不是作住宅用途的土地改為可作住宅用途、及完成平整並可啟動建築工程的「熟地」,當中涉及的法定及行政程序需時至少六年。一些較大型及複雜的發展項目,需時更久。
此外,現時一些同一法例或不同法例下的程序,各自同時處理性質相近的事宜,造成重覆。事實上,發展項目按序審批,過程漫長,或未能有效回應社會對加快提供可發展土地的日漸殷切期望。
政府認為,有空間精簡及更新規劃及發展制度中較為關鍵的程序。希望藉著今次機會簡化過於繁複的步驟。
政府有意修訂《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土地條例》、《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鐵路條例》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除了《環評條例》將由環境局提出修訂外,其餘五項條例由發展局提出修訂。
建立時間:11:19
更新時間: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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