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元失業援助金申請人申請資格之一是,提出申請前,他要至少失業30日。被問「炒散工」的人,是否要等到30天不開工才可以申請受助,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表示,明白疫情下「都要生活」,對於「炒散工」的人,明白他們收入不多,建議炒散工的人照申請,他們會從寬處理。
對於如有員工「炒散」,是否過去一個月有1日收入都不能申請?何珮玲回應指,如申請人有其他工作,理論上他要失去所有工作30日才可申請,但明白現時情況艱難,如申請人「炒散」有數日收入,可先遞交申請,相關部門會視情況從寬處理。她又指,暫不宜為此劃線。
何珮玲又指,不建議市民作虛假聲明,如市民有「炒散」,只要申請時如實申述,便不會被當作虛假聲明,當局會因應情況處理。
對於政府會否按比例發放資助,何珮玲說「不會啦」,因為這樣會令發放資助增加難度和時間,政府都希望申請人申請後,可以盡快「拎到錢」。對於若有打工仔申請後再搵工,她說,政府不會扣其資助,因為都不希望他們只靠「小小的資助」生活,都希望他們日後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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