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599J章),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3月19日至4月1日的14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感染新冠病毒者接受檢測,並就相關指明刊憲。

期間,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感染新冠病毒者,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者,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2天內完成檢測。

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者,可選擇使用由發出指示的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指定樣本收集點。有關醫生將會獲通知檢測結果。另外,受檢者亦可於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

食衞局發言人表示,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者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為減低傳播風險,有關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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