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以進一步鼓勵市民盡快接種疫苗,以及配合最新修訂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安排。具體調整包括將「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的實施日期由6月底提前至5月底、縮短「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2和第3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及更新曾新冠康復者「疫苗通行證」的接種疫苗要求。
政府表示,「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會由原來的6月30日起提前至5月30日起施行,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除個別特殊群組外)。
政府指,在「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期間,12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接種第2和第3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9個月縮短至6個月。接種第2劑疫苗後未滿6個月的人士,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2劑疫苗後6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另外,因應專家的建議,政府就「疫苗通行證」對康復者的接種要求作出更新,包括12歲或以上的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2或第3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6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六個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接種要求不變,即須接種第一劑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六個月,而感染前亦已接種一劑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
政府提醒,在第2和第3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起),康復滿6個月後,需要接種第2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接種第2劑的要求並不適用於接種了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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