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93歲的工程分判商前工地總管,於1994年行賄當時拓展署的官員,以求對方在監工時「鬆手」,他棄保潛逃近26年後,去年返港遭廉署拘捕。被告今承認7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區域法院法官譚思樂指貪污案件一宗也嫌多,必須打壓,乃被告入獄3 年。
被告伍業寰,被控7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即於1994年2月至8月間,先後6度向拓展署工程督察提供合共6萬港元賄款;另於同年9月1日,向拓展署監工提供賄款7,000港元,以換取署方人員在檢查時輝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時作寬鬆處理及不帶來麻煩。
星島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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