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波疫情嚴峻,並有多名患者不治,導致出現遺體滯留在醫院的情況。議員葉劉淑儀發文分析遺體積壓的原因,並指根據現行的《生死註冊條例》,醫生或醫院主管需要在「表格18」上簽署死因,入境處才會發出死亡證,但目前因醫生無法確定死因,因此拒絕簽名。
葉劉淑儀昨晚在社交媒體發文,指遺體滯留在醫院或與病人同處一室,情況極不理想。她就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發現根據現行的《生死註冊條例》,醫生或醫院主管需要在「表格18」上簽署死因,入境處才會發出死亡證,讓家屬安排殮葬。
而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醫生是有責任清楚列明死者的死因。這條例的原意是為了保障非自然死亡的巿民,生前沒有受到非法傷害,但目前因為有部分死者是在家中暴斃,或是在救護車上失救,甚至當遺體送到醫院後,才測出新冠肺炎呈陽性。因醫生無法確定死因,因此拒絕簽名,案件需交予法醫官進行解剖,甚至召開死因庭作實,家屬才能獲發死亡證。她續指,第五波疫情的死亡人數高達6000人,政府沒有足夠人手處理以上程序,導致個案不斷累積,出現相關情況。
她就此事向政務司長李家超查詢,獲對方承諾會盡快研究如何加快各個環節。她留意到,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的附表二內,列明「適當利害關係的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死者的註冊醫生、死者的遺產代理人、死者壽險保單中的受益人以及發出死者壽險保單的保險人等,可向死因裁判官提出意見。她指,目前未能確定自己的意見會獲接納到甚麼程度,但認為相關人士可向死因裁判官表示願意放棄調查死因的權利,以加快程序,讓死者盡快入土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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