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提早在5月31日實施「疫苗通行證」第3階段,屆時市民進入表列處所,須接種3劑新冠疫苗。一名早前確診網民於社交平台發文,指收到一封來自陌生人的訊息,稱因不想打第3針,故向她查問可否「借口水」,更表示可給予500元薄酬,引起網民熱論。
該名網民於facebook群組「全港抗疫交流分享區」指,收到一名陌生人突然私訊,問道「可唔可以借你嘅口水,因為我唔想打第三針」,並稱會有500元薄酬。樓主直言,明白有人擔心接種第3劑疫苗,「但咁做真係好唔得,隨時害咗人,惹法律責任」。
有市民向確診者買口水,稱薄酬500元。FB圖片
截圖引起網民熱論,有網民大感驚訝,「口水都咁值錢」、「一啖口水五嚿水發達」;有網民則估計買家欲直接將確診者口水交給當局化驗,藉此假裝確診,惟有人則提醒,此舉或會觸犯偽造文書罪,籲樓主要謹慎。
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為虛假文書,而製造該文書的副本,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副本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副本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接受該文書副本為真文書的副本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資料來源:全港抗疫交流分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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