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MU5735航班周一墜毀。內地現行規定,航空公司最多只需向每名乘客賠償4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9萬港元),但根據過往案例,賠償額往往大幅高於官方定出的額度。
中國慈善雜誌微信公眾號指出,1993年推出的相關文件,賠償最高限額定為7萬元(約8.6萬港元)。不過,國內航空公司當時的賠償額往往高於7萬元,如2000年武漢空難,每人賠償12.5萬元(約15.35萬港元),2004年包頭空難,每人賠償21.1萬元(約25.9萬港元)。
國家民航總局2006年發布「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若民航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航空公司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40萬元。踏入「40萬元時代」後,2010年的伊春空難中,人均賠償上限達95萬元(約116.7萬港元)。
今次東航的賠償額按慣例不會低於40萬元。縱然如此,隨着國內居民收入水準已經大幅提高,輿論普遍認為40萬元的標準已不合時宜,業內專家學者也呼籲修改標準,但至今未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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