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因應傳媒的查詢作出聲明,指執行委員會歡迎行政長官接納該會執行委員會的推薦,委任該會現任主席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出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
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以下事項向行政長官提出意見或作出推薦:香港各級法院及審裁處司法職位空缺的填補、司法人員的服務條件及任何影響司法人員而可予訂明或可由行政長官轉介予該委員會的任何事項。因此,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在香港的司法系統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根據香港法例第92章《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該條例)第3(1)(c)(ii)條,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其中一位委員須為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執業者條例》發出的執業證明書的大律師。
根據該條例第3(1A)和3(1B)條,在按照該條例第3(1)(c)(ii)條作出相關委任前,雖然行政長官須就大律師委員的人選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但是行政長官可以委任其會執行委員會所推薦的人選以外的大律師擔任委員。
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在其會前任主席戴啟思資深大律師於2021年8月6日辭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後,該會執行委員會在2021年8月17日推薦蘇朗年資深大律師出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新任大律師委員。在2022年2月10日,政務司司長辦公室邀請該會執行委員會推薦另一位大律師以供考慮。
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其會的執行委員會認為在公眾利益的前題下,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大律師委員的任命不應該再有所延誤。鑑於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重要職能,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一致決議推薦其會現任主席出任該委員會的大律師委員。其會前任主席於2018年成為本會主席後隨即獲委任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委員。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認為其會現任主席是填補前任主席辭任委員後產生的空缺的最佳人選,因此作出相關推薦。
負責向特首推薦司法人員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當中由大律師擔任的成員自去年8月起懸空,事隔7個月後,政府今日刊憲公布,特首林鄭月娥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為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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